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我校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内容宣传、通知如下:
1、关于独生子女费工作:我校今年独生子女费申报工作开始,请各单位计划生育员按要求填写电子版(见附件1),发送到neau-zw@163.com或1183046147@qq.com,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填写纸介版。
独生子女费凭《独生子女光荣证》领取。预申报《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教职工需携带工作证(或校园卡、本单位证明)、新生儿出生证、夫妻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已经办理,但未返回审批表的教职工,请把审批表送交计划生育办公室。
2、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我校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接受校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30天以上到外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到异地居住的成年人口。因公务、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婚嫁等原因不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
3、关于再生育问题:符合再生育条件(见附件2)想再生育的教职工,必须取得再生育指标后才能孕育。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4、关于办理相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携带基层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5、关于计划生育服务:我校计划生育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极特殊情况需外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教职工,必须事前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
联系电话:55190314、15204609876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