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38号)和《东北农业大学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和图书五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岗位条件(试行)》(东农人字〔2006〕11号,以下简称《岗位条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2013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一、聘任工作原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加强对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并将这方面的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首要条件。
2.
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原则。
3.
坚持“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原则,即:职称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答辩。
4.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工作中的作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聘任原则
1.
继续执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师职务聘任过程中,必须坚持“教学一票否决”制度,即对任现职以来没有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者,或没有达到规定教学质量要求者,或任副教授期间未能每年为本科生授课者,均不能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出现过教学事故,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被取消两年的申请资格。
2.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因学术风气不正、为人师表失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限内的;在研究工作中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的;粗制滥造论文,篡改、伪造研究数据的;受不良风气影响,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职称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的;利用假学历、假文凭、伪造外语(计算机)成绩单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两年内不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两年内不予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将分为四个大组,对申报副高级以上参评人员将进行差额评审。对于我校无评审权的系列人员,在我校评审通过后,报上级相关评委会评审。
(1)教师系列A:含农学、生物学及工学学科,具体包括农学院、园艺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学院、工程学院、水利与建筑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食品学院、电气与信息学院等单位的教师。
(2)教师系列B:含理学、管理、人文社科及艺术学科,具体包括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艺术学院、国际文化教育学院、体育部、继续教育中心(应用技术学院)等单位的教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辅导员、心理教研室及军事理论教研室教师)。
(3)科研及工程系列:含大豆技术开发研究中心、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纺织工业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继续教育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及学校其他各有关单位的科研及工程系列人员。
(4)实验、图书及其他系列;含图书馆、档案馆、出版中心、校医院、幼儿园、计划财务处、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其他各有关单位的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设置
根据“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按岗聘用”的原则设置岗位。依据《东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东农人字〔2010〕1号)精神,各单位要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认真核算各学科、专业的岗位数额,由教授委员会提出本单位聘任的岗位数额,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辅导员的各级岗位数量由学校统一核定。
三、岗位聘任条件
(一)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仍实行学校直接聘任,按《岗位条件》标准执行。
(二)上述五大系列之外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按照2010年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执行。
(三)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总体要求,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黑教职改字〔2008〕3号)执行;学历要求及任职年限,按《岗位条件》中的哲学社会科学标准执行;业绩条件,按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中《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执行。
四、聘任程序
(一)经个人申请,院(部)资格审查后,由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院(部)教授委员会根据人事处资格审核结果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任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备案;院(部)将评议通过的正、副高级职务候选人推荐到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述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校全员聘任工作委员会仲裁。
(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将五大系列外的评审结果上报相关委托评审单位评审。
(三)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将各系列评审结果报校全员聘任工作委员会批准。
(四)人事处将聘任结果呈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校全员聘任工作委员会向受聘任人员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
本次聘期为5年,聘期从2013年9月1日算起。
六、聘任合同及聘后管理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双方的权利、终止聘任的条件、违反聘约的责任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聘任合同一式三份,学校与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各学院负责对副高级及以下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对正高级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七、外语、计算机知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
五大直聘系列(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2.
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作访问学者及正规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的;取得国家外专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证书的;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
3.
独立完成外文专著5万单词以上,或独立完成译著、译文累计6万汉字以上,并经出版和发表部门证明的(译著、译文含汉译外、外译汉)。
4.
男教工年满55周岁,女教工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二)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及有效期
1.
高级:所有申报评聘正、副高级职务者,其外语成绩必须达到省内通用标准。
2.
中级:对于申报评聘高校讲师、助理研究员的人员,要求其外语成绩必须达到省内通用标准,对于申报评聘其他中级职务人员,其外语成绩可以不及格(获零分者不能申报)。
3.
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评聘正、副高级职务时,成绩一直有效。
4.
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申报评聘正、副高级及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时,成绩两年内有效。取得考试成绩(含不及格成绩)在申报评聘其他中级职务时一直有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计算机考试:
1.
五大直聘系列(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
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
3.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的。
4.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科以上合格证书的。
5.
男教工年满55周岁,女教工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计算机考试成绩使用
1.
高级:所有申报评聘正、副高级职务者,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标准。
2.
中级:对于申报高校讲师、助理研究员的人员,要求其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对于申报其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计算机成绩可以不及格(获零分者除外)。
3.
取得的两个模块国家级合格成绩,在评聘正、副高级职务时,成绩一直有效。
4.
取得的省内合格成绩或两个模块省级合格成绩,在评聘正、副高级及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时,成绩2年内有效;在晋升其他中级职务时成绩一直有效。
(五)申请教学、科研系列的正、副高级职务者必须经过院(部)教授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外语考试。
八、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凡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人员,均需参加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以校教学督导组的评价结果为依据,由各学院办公室统一到教务处查询并加盖公章。
九、评聘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聘任时间从2013年9月1日算起。
(二)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五大系列实行直聘的要求,我校所有行政职员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三)对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与原岗位系列不一致的,原则上按拟聘岗位的岗位条件聘任。
(四)关于破格问题。
教师和科研系列人员申报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岗位,需达到东农人字〔2006〕11号文中规定的岗位条件相关要求,并符合《东北农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条件》(附件7)的,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人事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审核后,可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推荐,拟晋上一级职称。
(五)关于改职问题。教师和科研系列允许改职为工程、实验、图书系列,但科研系列不允许改职为教师系列,工程、实验、图书系列也不允许改职为教师和科研系列。
(六)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1.
我校委托评审采取隔年申报方式。
2.
推荐名额,根据我校岗位设置实际情况确定。
3.
评审标准,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
4.
委托评审由学校人事处到省教育厅统一办理,不能由申报者本人办理。未经学校人事处办理而直接送交有关评委会评审的,其评审结果视为无效,学校不予聘任。
十、评审材料要求
(一)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的材料
1.
《东北农业大学职称评审个人综合情况审查表》(附件1)一式10份。
2.
学历、学位证书。
3.
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请在期刊目录上标明论文所在页码及著作中本人承担的部分)。
4.
获奖证书。
5.
符合免试条件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者不需要提供以上材料)。
6.
教师系列人员填报《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附件2)一式1份。
个人所有申报材料(原件)要按类别用档案袋分装,档案袋封面要粘贴该档案袋所装材料目录表(附件3)。
(二)各单位向人事处提交的材料
1.
《参评职称人员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介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要求填写完整,有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关于推荐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的函》(附件5)纸介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要求填写完整,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时间安排
11
月26日,各单位布置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1
月27日至29日,个人申报,各单位汇总参评人员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12
月2日,各单位提交《参评职称人员资格情况汇总表》将参评人员信息报人事处复核。
12
月3日至6日,各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12
月9、10日,各单位上报评审结果(《关于推荐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的函》)并将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12
月12日至18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材料审核组审核材料。
12
月底,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审。